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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党组成员杨彪受贿案一审判决。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党组成员杨彪受贿案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12-31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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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彪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杨彪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彪利用担任德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德江县委副书记,江口县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铜仁市碧江区委常委、副区长,铜仁市碧江区委副书记、区长,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8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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