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麻花星空九一

重庆制定法律,防止和处理“政府违约者”,以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制定法律,防止和处理“政府违约者”,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1-01 02:08:57
  • weixin
分享到微信
zgrbxwwzsaiudwqbfuewbuir

凤凰网重庆综合 日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该《条例》第叁十四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签订招商引资、战略合作等合同协议应当坚持平等互商、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务实审慎原则,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诺优惠条件。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者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条例》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公司账款。

此外,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跟踪审计、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朱广权】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齿齿齿(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齿齿齿(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xd@chinadaily.com.cn
颁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